卫生部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(2009年第3号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》和《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,其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时,应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标准规定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 蛹虫草
二○○九年三月十六日
附件
蛹虫草
中文名称 蛹虫草
拉丁名称 Cordyceps militaris
基本信息 来源:人工培养的蛹虫草子实体
种属:子囊菌亚纲、麦角菌科、虫草属
生产工艺简述 接种蛹虫草菌种到培养基上进行人工培养,采收蛹虫草子实体,经烘干等步骤而制成。
食用量 ≤2克/天
不适宜人群 婴幼儿、儿童、食用真菌过敏者
质量要求:性状 金黄色子实体
蛹虫草子实体 100.0%
腺苷 ≥0.055%
多糖 ≥2.5%
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使用范围:直接食用、酒类、罐头、调味品、饮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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